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李家镇

行政地名: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李家镇 行政隶属:安岳县 行政代码:512021113
长途区号:028 邮编代码:641300 车牌号头:川M
行政级别: 人口数量:约4.2万人 人口密度:582人/平方公里
辖区面积:72.2平方公里
地名 行政代码 行政级别 资料介绍

地名由来:因镇政府驻地位于原名“李家街”的团结社区而得名。

2014年7月,李家镇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

位于县城南56公里,与元坝镇、和平乡、护建乡、高屋乡、忠义乡、合义乡毗邻,在建成安渝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并建有“三进五出”互通。幅员面积46.8平方公里,全镇辖17个行政村、167个村民小组、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3个居民小组,总户数11564户,总人口31938人,乡村户数8946户、农业人口23887人。

建城区面积2.6平方公里,是四川省首批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全国重点小城镇、省级环境优美生态镇,资阳文明场镇。

【自然资源】北部略高,南部稍低,深浅丘间半,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冬春少雨。镇内土地肥沃,镇内水资源丰富,树林茂密,森林覆盖率达42%。

【经济发展状况】2014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8871万元,第一产业实现13228万元;第二产业实现40854万元;第三产业实现1478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1589元。

【主导产业及优势产品】以农业生产为主,粮食总产量为10577吨,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绿色蔬菜、特色经果、生态水稻初具规模。优质水稻、良种小麦、玉米普遍推广种植。全年发蚕种1000张,产值达80万元。

【基础设施】成安渝高速公路建成后,李家镇距重庆市区92公里、成都市区162公里、安岳县城36公里;文(化)李(家)路、赤(云)石(子)路两条市级公路在镇内交汇穿镇而过(15.6公里),村级公路135.8公里,其中,新(改)建村级公路通达3公里,通畅11.5公里。小清流河由北而南穿镇而过。新建农房66户,新打院坝11880平方米,30户新建猪圈舍,其中群众投资990万元。全镇实现村村通公路,镇内有汽车客运公司1个,汽车客运站1个,通乡客运路线5条。

社社通有限电视,无线通讯网络覆盖率达100%。网络光纤入户率达65%。

有变电站1个,中型水库1座,小Ⅰ型水库1座,小Ⅱ型水库2座,山坪塘131口,石河堰18处,电灌站12处;有水库灌溉干渠2条,支渠10条,总长38公里,有效灌溉面积达700公顷。全年实施红层找水打机井150口,整治山坪塘10处。有富强燃气公司1个,受益居民2400余户,有自来水厂2个,水质优良。

【社会事业】有初级中学1所,中心小学1所,村小7所,在职教职工239人,义务教育学生入学率、毕业率达100%。

中心卫生院1所,村级医疗站17个,100%农业户已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有敬老院2所。镇内已组建腰鼓队1个,老年健身队3个。老龄协会长期开展丰富多彩文体活动。

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实施D级危房改造12户;农房重建1户;强送狂躁型精神病人9人就医;实施光明工程30例;医疗救助87人;教育救助18人;残疾人“量体裁衣”信息录入2086人;组织残疾人技能培训3人,已建留守儿童之家5处。对农村富余劳力进行技术培训,帮助农民工择业。完成婚姻登记1756对,其中结婚登记1177对,补发结婚证428对,协议离婚151对,登记合格率100%。

输出劳动力8700人,实现劳务收入20.5亿元,务工人员主要去向广东、重庆、浙江、新疆等。

【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风貌塑造、建设专人管理服务,有序推进新村建设。完成3个新村聚居点建设,争取财政资金220万元,完善街道、水沟、垃圾收集站、公厕、绿化、太阳能路灯等建设,形成新村新风貌。

【服务业】汪家坝农贸市场开工建设,启动原工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划打造磨滩河生态旅游度假区,提前布局路、水、林等项目打基础,招商引进磨滩河生态旅游,香港通能集团、四川旅游投资公司等国内知名企业到李家考察。

【乡镇企业】工业企业以粮食加工、建材、缫丝、丝绸制造为主。镇内有安岳县高明建材厂、金柠农贸科技有限公司等7规模以上个企业。

成规模粉条加工企业3家生产的粉条粗细均匀、口感细滑,主销成都、重庆等地。

竹编工艺精湛,其工艺品,所用材料细如发丝、薄如蝉翼,产品精美,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和收藏价值。

历史沿革:

春秋属巴国。

战国为秦辖地。

南朝肖梁,属普慈郡。

北周属安岳县。

清属安岳县保安乡。

民国属安岳县第二区李家乡。

1949年,属安岳县第七区李家乡。

1958年9月,设李家中心公社。

1962年2月,改李家公社。

1984年9月,公社改乡。

1985年9月,乡改镇。

2019年12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资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9号):撤销高屋乡和和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李家镇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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