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七台河市勃利县
行政地名:黑龙江七台河市勃利县 | 行政隶属:七台河 | 行政代码:230921 |
长途区号:0464 | 邮编代码:154600 | 车牌号头:黑K |
行政级别:县 | 人口数量:约37万人 | 人口密度:83人/km² |
辖区面积:4466平方公里 |
地名 | 人口数量 | 辖区面积 | 行政代码 | 下属单位 |
新起街道 | 23092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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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树朝鲜族乡 | 约1.94万人 | 约.1平方公里 | 23092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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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垦乡 | 约1.5万人 | 约.1平方公里 | 23092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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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乡 | 约2.7万人 | 约269.77平方公里 | 23092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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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乡 | 约1.9万人 | 约150平方公里 | 23092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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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肯镇 | 约1.9万人 | 约105平方公里 | 23092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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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镇 | 约2.3万人 | 约375平方公里 | 23092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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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站镇 | 约2.5万人 | 515平方公里 | 23092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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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五站镇 | 约2万人 | 约356平方公里 | 23092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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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镇 | 约10.7万人 | 约49平方公里 | 23092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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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街道 | 23092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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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街道 | 23092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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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街道 | 23092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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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街道 | 23092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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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兴朝鲜满族乡 | 约1.4万人 | 约121平方公里 | 23092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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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面积4466平方千米。总人口37万人(2004年)。
县人民政府驻勃利镇。邮编:154500。代码:230921。区号:0464。拼音:Boli Xian。
行政区划
勃利县辖5个镇、6个乡(其中2个民族乡):新起街道、新华街道、元明街道、铁西街道、城西街道、勃利镇、小五站镇、大四站镇、双河镇、倭肯镇、青山乡、长兴乡、永恒乡、抢垦乡、杏树朝鲜族乡、吉兴朝鲜族满族乡。境内有:种畜场、北兴农场。
历史沿革
勃利县,以境内勃利河(今西北楞河)得名。勃利,满语,“幸福、吉利”之意。清代属三姓副都统管辖。1909年6月2日(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吉林巡抚等奏准,拟于依兰府东境增设勃利县,列为“暂行缓设”之列。中华民国成立后,经过现场调查和履行呈请程序,1917年5月10日批准,设置勃利县。设治委员于同年9月16日启用关防,县址设于大四站,定为三等县,隶属依兰道。后因县城遭匪患,1919年秋迁至大碾子河镇老街基。1929年2月,废除道制,由吉林省直辖。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1939 年6月,将南境之林口村、古城镇、龙爪村和青山村划出,设置林口县。1943年10月,划归东满总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1947年2月,合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将依兰县东南部双河地区划出,设置双河县,县政府驻双河镇,隶属合江省管辖。 1948年5月,撤销双河县,并入勃利县。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改隶松江省。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划归合江专区管辖。1957年1月22日,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将原鸡西县的兴农、平安河和哈达砬子3个乡划归勃利县管辖。1965年1月1日,将兴农公社划归鸡东县管辖。同年2月2日,国务院批准,将七台河镇划出,设立七台河特区。隶属合江专区。1966年2月,将密山县境内国营兴北农场划归勃利县管辖。同年9月,将茄子河、中心河两个公社划归七台河特区管辖。1983年10月,将勃利县划归七台河市领导。
1992年,勃利县位于黑龙江省东部,完达山脉西麓。北临桦南县,东接宝清县、七台河市,南部和西部与鸡东县、林口县接壤,西北与依兰县毗邻。全县总面积4455平方公里。全县共辖14个乡、镇。1992年末全县总人口36.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55万人,占 26.3%;满、朝鲜、蒙古、锡伯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9%。县政府驻地勃利镇。 (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勃利之称的由来,大致有三种说法。其一,勃利县因据古代勃利州而得名;其二,当时建置县治时,依兰道尹以“勃发、顺利”之意而命名;第三种说法,此地远于辽代,是五国部之地,称五国部城首为博和里国博和利,“勃利”则为“博和利”之转音。
唐代曾在黑水府下设置勃利州,辽代属生女真五国部,据考证唐代的勃利州是辽代五国部之一的剖阿里部(剖阿里系满语“豌豆”之意),应在今苏联伯力一带。清初为和屯噶珊之地。三姓地方分为荒里、荒外,此地当时属荒外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拟设县治,未实现。民国三年(1914年)派官吏实地勘查后,将依兰县东南地带析出,于四站(今勃利镇)置设治局,民国六年(1917年)改设治局为勃利县,属吉林省依兰道管辖。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后,废除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勃利县直隶吉林省为三等县。康德元年(1934年)十二月伪满洲国改行帝制,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成立三江省公署,勃利县由吉林省划归三江省管辖,康德六年(1939年)六月将本县西部地区划归林口县,康德十年(1943年)十月设置东满总省和兴安总省,与此同时又将勃利县由三江省划归东满总省所辖,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东北光复,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五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将伪省合并为九省,勃利县划属合江省管辖。全国解放后,恢复东北三省。勃利县隶属干黑龙江省。一九七〇年由勃利县析置七台河市。
2000年,勃利县辖5个镇、9个乡:勃利镇、倭肯镇、双河镇、小五站镇、大四站镇、镇郊乡、长兴乡、青山乡、罗泉乡、抢垦乡、杏树乡、吉兴乡、永顺乡、恒太乡。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县总人口320736人,其中各乡镇人口(人): 勃利镇 92100 小五站镇 20598 大四站镇 23717 双河镇 19767 倭肯镇 15527 镇郊乡 18180 长兴乡 10109 罗泉乡 8561 抢垦乡 11528 杏树乡 15749 吉兴乡 12571 恒太乡 11192 永顺乡 9417 青山乡 17305 北兴农场虚拟镇 22466 种畜场虚拟镇 11949